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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在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董事刘波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
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
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入伙新余华尧永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为加快实现公司军工、化工双主业发展战略,推进军工领域产业
布局,公司决定出资不超过 2,600 万元,认缴新余华尧永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600 万元的份额,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琢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不超过 10 万
元,认缴合伙企业 10 万元的份额,成为其普通合伙人。
    由于本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琢鼎担任本次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且本公司副总经理徐子庆先生在上海琢鼎担任法定代表人之职,本公司与上海琢
鼎此次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琢鼎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外,本次交易中无其他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1、2018 年 3 月 8 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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