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9,48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4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3 月 13 日;
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原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1 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非公开发行
124,740,125 股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具体情况
详见 2015 年 3 月 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西
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16-092 号公告),并经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16-118 号 公 告 ); 该 部 分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由 124,740,125 股 增 加 至
249,480,250 股。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控股股东宝塔石化承诺如下:自
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限为 2015 年 3 月 9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截至 2018 年 3 月 1 日收到宝塔石化本次解除限售授权委托书,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49,480,250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比
例为 50.37%,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4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3 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为 1 名,证券账户数为 1 户。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解除限
持股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总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份数
份数量(股) 比例
(股)
1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49,480,250 249,480,250 32.643%
合计 249,480,250 249,480,250 32.643%
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关于规范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保持独立性的承诺。
以上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15-007 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69,007,900 35.20% -249,480,250 19,527,650 2.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95,271,350 64.80% 249,480,250 744,751,600 97.44%
三、股份总数 764,279,250 100.00% - 764,279,25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违反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新增股份的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宝塔石化自该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该部分股份(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18-008 号公告)。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权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名册。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