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目前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1.1 条的有关规定,若公
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
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3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预计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5,000 万元至-20,000 万元。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于《关于 2017 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公告》预计 2017
年度亏损额将超过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的预计数。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2017 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 2017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75.57 万元。同时,公司于业绩快报中特别提示:由
于(1)纺织印染业务全面停工,亏损资产出售亦未有进展,人员低效短缺,客
商配合度差等原因,资产减值测试所需的相关资料尚未收集齐全,资产减值损失
未最终核定;(2)公司涉及相关诉讼,截止目前该等事项对 2017 年业绩的影响
暂无法估测,公司预计 2017 年度亏损金额将较大幅度超过本次业绩快报的数据。
公司预计于 2018 年 4 月下旬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如果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自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后,若公司股票因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 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
度(即 2018 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
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 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
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
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
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2000 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