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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
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现就英洛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5 年度)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5 号)核
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24,468,085 股新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9.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999,999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209,049,999.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到账,并经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5)第 000064 号《验
资报告》确认。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 年度)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8 号)核准,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 61,177,642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
格为 10.02 元/股。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每 10 股转增 10 股),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数量由
61,177,642 股调整为 122,355,287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价格由 10.02 元/
股调整为 5.0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3,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94,810,800 元,并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 000051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5 年度)延缓项目概述
    1、“MIO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经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东发改备
[2014]245 号《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
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负责实施,
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 2,602.67 万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 2 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53.95 万元,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
差异。主要是由于当前信息化技术变化较快,原先以软件系统为主的实施方案,
定制化程度较高。公司经过进一步调研和论证后,将继续投资该项目,预计在未
来 18 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东发改备 244 号《东阳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宜电机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 3,758.72 万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
为 2 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1,044.49 万元,实际投资进
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为引进更多的尖端技术人才,公司在研发资
源上以开放合作的理念,针对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汽车驱动等领域,考虑是否需要
变更建设地,以方便研发技术人才的工作和生活便利。因此,研发中心项目延缓
建设。公司经过调研了解,预计在未来 18 个月内完成该项目建设。
    3、“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经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东经技备案
[2014]98 号《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宜电机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 14,543.61 万元。
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 1 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4,675.52
万元,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市
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为避免投资风险,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延缓实施该项目。根据目前的市
场状况,公司将继续投资建设,预计在未来 18 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 年度)延缓项目概述
    1、“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经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东
发改备[2015]155 号《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宜电机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 17,000 万
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 2.5 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0
元。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主要是由于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的影响,原有开发及采购计划的整车厂家配套计划放缓,公司本着谨慎原则放慢
该项目的投入。公司计划 2018 年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20%,2019 年累计完成
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70%,2020 年完成该项目建设。
    2、“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经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东
发改备[2015]154 号《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
额 18,455 万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 2.5 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
目累计投入 0 元。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我
国多家企业涉足消防机器人领域,加之国家对消防机器人尚未制定技术规范标准,
该行业未能形成较大规模应用市场,目前处于尝试状态。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
未对该项目进行投入。公司现正对该项目的市场状况作进一步调研,实施进度计
划延后 24 个月。
    3、“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经东阳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出具东经技备案[2015]64 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
目备案通知书》准予本项目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 13,060 万元。原计划
该项目建设期为 2 年。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605.84 万元。
该项目未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主要是由于该项目前期研发试制出的样
品已经用户使用,公司正根据用户意见进行改进。公司计划 2018 年完成该项目
投资总额的 30%,2019 年累计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65%,2020 年完成该项目
建设。
    三、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行业的市场环
境和产业政策等发生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若按原定计划进行投资建设,
相关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将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
度负责的态度,并避免募投项目带来投资风险,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 2015 年募投项目和
2016 年募投项目延缓实施。2015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
未来 18 个月内完成投资建设。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计划 2018 年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20%,2019 年累计完
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70%,2020 年完成该项目建设;“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
拟产业化项目”需根据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变化作进一步调研,实施进度计划
延后 24 个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018 年
计划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30%,2019 年累计完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 65%,2020
年完成该项目建设。
    四、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
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
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
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并就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发表如下
意见: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
益负责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独立董事就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英洛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缓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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