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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岳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现在,由我本人向大家作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7 年,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 2017 年度的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
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17 年度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5次会
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3次会议;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其中以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参加了公司2017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2017
年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公司在2017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我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
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17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
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34,580,814.8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16,172,238.72
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1,591,423.88 元。由于公司 2016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形
成了较为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执
行,进一步提高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了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内部重点活动按公司内
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
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
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内部
控制的努力方面也比较明确。
    (三)对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四)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
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对募集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
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使用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募集
资金15,659.65万元和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而
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投资风险,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剩余募集资金15,659.65万元和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控股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
稀土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
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2017年度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赣
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新增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
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
先生、厉宝平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对股权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转让太原刚玉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转让太原刚玉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51%的股权,是为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以促进公司快
速发展;上述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遵循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受让控股子公司部
分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受让浙江刚玉新能源有限公司 25%
的股权,主要是为了理顺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决策效率;本次
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公司审议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
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7年内积极参与董事会日常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与相关董事以及经理层进行深入细
致交流,并就此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
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
我们2017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蒋岳祥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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