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并经认真研究,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采购、销售行 为;同时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 2、公司进行的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李明鲁先生、石葱岭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 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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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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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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