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采购、销售行为; 同时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 2、公司进行的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 司关联董事李明鲁先生、石葱岭先生、周四新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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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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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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