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 2017 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 2017 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 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 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 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2、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 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 出的结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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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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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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