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雷鸣科化对外担保总额为零;雷鸣科化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为零。 3、公司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效地保护 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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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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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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