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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9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在公司
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勤勉尽责,现将审计
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陈传江先
生、费蕙蓉女士、非独立董事石葱岭先生、周俊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
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陈传江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
了会议。
    1、2017 年 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会议,与年审会计
师沟通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并就内部控制审计、重
点领域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2、2017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在年审会
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以该报表为基础开
展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审阅意见。
    3、2017 年 3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阅了经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阅意见。
    4、2017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度第四次会议,与会委员
审议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
预案、关联交易等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17 年 8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度第五次会议,与会委员审
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6、2017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度第六次会议,与会委员
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2017 年 11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度第七次会议,与会委员
审议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
关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普天健”)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 2016 年度的
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委派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工作
人员在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新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道德,认真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鉴于华普天健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较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
会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为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
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经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以有
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华普天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在年度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我们在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的
基础上,与华普天健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管理层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对审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了认真的分析、讨论,并督促华普天健在约定时间内提交
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
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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