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详细了解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服务 的情况,我们认为该所资质较高,经验丰富,审计费用合理。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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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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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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