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满足转型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 78,000 万元,有利于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申请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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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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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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