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仅影响损益间
的科目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同时,根据 2018 年 1 月 12 日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关问题的解读》,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
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
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
收入 246,789.88 元、营业外支出 168,167.92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78,621.96 元。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仅影响损益间的科
目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雷鸣科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雷鸣科化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