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河伟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伟业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 5,000 万元,公司为银河伟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8,000 万元,公司为银河伟业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总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银河伟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 13,000 万元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银河伟业的生产发展,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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