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伟业”)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预
计如下:
1、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
2、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河伟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申请共计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其中公司授信额度
为 5,000 万元,银河伟业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河伟业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共计
1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其中公司授信额度为 3,000 万元银河
伟业授信额度为 8,000 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银河伟
业经营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王立群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银行授信期限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