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
师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政府补助文件,政府补助金额合计
5,649,3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获得补助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 补助到账的 计入会计科 与资产相关/
发放主体 补助金额
号 主体 项目 时间 目 与收益相关
新疆北新
《关于拨付十一师 新疆生产建
路桥集团 2018 年 1 月
1 2017 年 7-12 月就业 设兵团第十 4,317,600.00 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
股份有限 2日
补助资金的通知》 一师财务局
公司
新疆生产
《关于拨付十一师 新疆生产建
建设兵团 2018 年 1 月
2 2017 年 7-12 月就业 设兵团第十 1,331,700.00 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
交通建设 2日
补助资金的通知》 一师财务局
有限公司
-- -- 合计 5,649,300.00
本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
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且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及子公司本次
获得的补助资金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以上政府补助,公司及子
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
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