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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8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周四)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
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深振业
A,证券代码:000006)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公司与深圳
投控同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
圳市国资委”)控制。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投控所持有的深圳市城市建设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湾
科技”)的股权,深圳投控计划于本次重组前先将旗下部分优质科技
园区资产划转至深湾科技。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公
司停复牌业务》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如
下:
       1、公司选聘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
构,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2、公司积极督促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设计,并配合开展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咨询和论
证工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
       3、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和申报,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自查;
       4、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开市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
后于 9 月 25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在停牌期满
1 个月后,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开
市起继续停牌 1 个月;
       5、在公司股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将满 2 个月前,经公
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
计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累计不超过 3 个月;
    7、在公司股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将满 3 个月前,经公
司 2017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
间自停牌首日累计不超过 6 个月;
    8、根据相关规定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风险,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本次拟购买的核心资产产权关系复杂,注入上市公司需要解决系
列问题,深圳投控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各中介机构虽然开展
了大量的工作并解决了部分问题,但剩余问题的解决难度仍较大,解
决时间无法预计。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股东权益,经重组各方审
慎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终止筹划相关事项的决策过程
    公司已于日前与深圳投控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之终止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五、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坚持房地
产开发主业不动摇,坚持国企特色不动摇,实施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
住宅租赁和房地产产业链延伸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战略,
积极寻求产业投资、并购和行业整合机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财务顾问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进
展信息与实际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相符;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因
合理,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承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八、证券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将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开市
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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