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3月6日收
到职工代表监事任志超先生的正式书面《辞呈》。任志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所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任志超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工作。
由于任志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及职工代表监
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其
辞呈将在公司补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工会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董攀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董攀女士将与现任其他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核查,董攀女士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被最高人民法院网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对任志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攀女士简历如下:
董攀,女,汉族,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士
学位。2011年7月毕业后进入公司,先后在人力资源部和企管部工作至今。现任
企管部部长助理。
董攀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
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