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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3:涉及诉讼裁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7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机构所在地:福州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上诉人(原审原告)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喜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水明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丹,该公司工作人员

(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

1、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公司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莉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平,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公司名称: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平,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 裁定情况

2018年1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民终1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初21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裁定书送达时间

裁定书送达时间:2018年3月5日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裁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裁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初212号《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1001号《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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