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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10.5 万股调整为 100.14 万股。调整后激励对
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额占授予   获授总额占当前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张超        副总经理             6              5.99%            0.06%
 孙家训       副总经理             6              5.99%            0.0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98.5            88.02%           0.94%
    务)人员(88 人)
      合计(90 人)           110.5          100.00%          1.07%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江
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调
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6 万股,根
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5 万股调整为 100.14 万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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