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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铝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闽发铝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作为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
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求锁定原铝价
格,以锁定其成本,因此,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的损失,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
市场进行风险控制。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生产副总经理、财务部
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期货领导小组组长。
    2、公司已经制定并颁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作为公
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品
种、内审流程、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审批权限、交易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管理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
效地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3、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撑 2018 年-2020 年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保证金总额。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四、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铝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交易金额与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预计 2018 年-2020 年,每年度套期保值分别累计投入保证金在 1,500
万元人民币范围之内。
    3、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
入公司的当期损益。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
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铝价格的大幅波动,客户主动
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措施
    1、为规范开展期货交易业务,闽发铝业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
控制管理制度》。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
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 2018 年
-2020 年,每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分别累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 1,500 万元,如拟投
入超过 1,500 万元额度,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
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
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
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
素质。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
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利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原铝市场价格波
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
理的期货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闽发铝业上述制度已根
据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
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保密制度、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制定的风
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本保荐机构提请闽发铝业注意:
    1、在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控制度,
应从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基于已经签订的现货合同,
不得从事无现货合同基础的投机性交易和套利交易;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2、在运用商品套期保值工具的过程中,从实际需要出发,做好相应的财务
计划,必须提前考虑价格波动以及不同持仓阶段、节假日的保证金的调整因素,
并以此为基础来安排相关的交易;严格遵守 2018 年-2020 年,每年度期货保证
金额度分别累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规定;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
    3、公司应进一步明确业务期间,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进
一步落实风险控制体系、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4、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套期保值业务。
    本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商品期货业务可能给闽发铝业生产经
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亚利                           张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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