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180209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成都
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
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
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回
复,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本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