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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15振业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8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振业债”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9 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2 日
       债券到期日:2018 年 3 月 13 日
       兑付兑息日:2018 年 3 月 13 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振业
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38),本期债券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司债券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
付,并对本次付息期间(自 2017 年 3 月 13 日-2018 年 3 月 12 日)所
产生的利息予以支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一)债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 振业债”,债券代码“112238”。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及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票面利
率为 5.2%。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六)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3 月 13 日。
    (七)付息日: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兑付日:2018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九)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
    (十一)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债券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兑付方案
    按照《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20%,每手“15 振业债”(面值
1,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5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 1,041.60 元,扣税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 1,046.8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9 日
       (二)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2 日
       (三)兑付兑息日:2018 年 3 月 13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振业债”
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本次兑付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
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本期债券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将
期满 3 年,摘牌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9 日,即 2018 年 3 月 9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八、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 B 座 11-17 层。
    联系人:罗丽芬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012
    2、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联系人:桂程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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