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成飞集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成
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3 号)
核准,并根据询价结果,成飞集成向特定对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40,96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4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99,999,987.9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20,000.00 元(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3,779,987.94 元。2018 年 1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成飞集成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8)020003 号《验资
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按照相关要求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中航锂电(洛阳)产业园建设项目
1 143,320.00 135,000.00
三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83,320.00 175,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或子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公司或子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此后,成飞集成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做相
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中航锂电(洛阳)产业园建设
1 143,320.00 135,000.00 39,378.00
项目三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
合计 183,320.00 175,000.00 39,378.00
三、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2,492.9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号 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中航锂电(洛阳)产业园建设项目
1 135,000.00 72,492.99 39,378.00
三期工程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 -
合计 175,000.00 72,492.99 39,378.00
中审众环对成飞集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020129 号《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39,378.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成飞集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9,378.00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成飞集成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
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张晓 丁小文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孙 捷 马 伟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