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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7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18年3
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
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增资中航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德国大陆集团(Continental AG)(以下简称“大陆集团”)就低压电池系
统项目开展合资合作,拟由公司联营企业中航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
电研究院”)出资 5,200 万元与大陆集团旗下大陆汽车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陆汽车”)设立合资公司实施合作事项。为此,成飞集成和江苏金坛华罗庚科技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华科”)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以货币资
金方式按出资比例向锂电研究院增资 5,200 万元,其中成飞集成增资 1,820 万元。经审
计机构确认的锂电研究院于审计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5,496.18
万元,据此确定增资价格为 1 元/股。
    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相关
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增资锂电研究院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净额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93,779,987.94 元。
   独立董事:盛毅 李世亮    蒋南
                                                                  2018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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