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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7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资中航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函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拟与
德国大陆集团(Continental AG)(以下简称“大陆集团”)就低压电池系统项目
开展合资合作,并拟由联营企业中航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
研究院”)出资 5,200 万元与大陆集团旗下大陆汽车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陆汽车”)设立合资公司实施合作事项。为此,成飞集成和江苏金坛
华罗庚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华科”)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
资协议,以货币资金方式同比例向锂电研究院增资 5,200 万元,其中成飞集成增
资 1,820 万元。经审计机构确认的锂电研究院于审计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5,496.18 万元,据此确定增资价格为 1 元/股。
    锂电研究院作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因公司董事石晓卿、王栋梁在锂电研究院
兼任董事,锂电研究院为公司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成飞集成已经向本人提
交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成飞集成
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成飞集成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给成飞集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同意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前
述交易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     盛毅、李世亮、蒋南
                                                          2018 年 3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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