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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
求,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 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
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方大
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
于12月23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6月21日—2017年12月22日)买卖本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
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8年1月4日出具的《高级
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7
年6月21日至2017年12月22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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