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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7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真
   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公司决定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
    一、本次核销基本情况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共计 5,505,473.43 元,其中:已取得法院
   终结执行裁定书 1 户,金额 3,941,788.31 元;账龄在 10 年以上,债权无
   法收回,已过诉讼时效,并经中介机构法律鉴定 10 户,金额共计
   1,503,710.98 元;账龄在 10 年以上,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 13
   户,金额共计 59,974.14 元。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关联方,公司对其仍
   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具体核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是否因关联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交易产生
临沂红福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941,788.31   已取得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                  否
                                              账龄 16 年,债权无法收回且已过诉讼时
山东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90,314.93                                              否
                                              效,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定
                                              账龄 11 年,债权无法收回且已过诉讼时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4,574.87                                              否
                                              效,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定
                                              账龄 18 年,债权无法收回且已过诉讼时
乌鲁木齐市信通达化工有限公司     95,949.36                                              否
                                              效,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定
                                              账龄 17 年,债权无法收回且已过诉讼时
浙江巨化集团供销公司             81,420.22                                              否
                                              效,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定
                                              账龄 17 年,债权无法收回且已过诉讼时
云南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69,673.37                                              否
                                              效,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定
                                              账龄 16 年,债权无法收回且已过诉讼时
河南新乡高金化学有限公司         66,000.00                                              否
                                              效,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定
                                              账龄 17 年,债权无法收回且已过诉讼时
浙江温州东正染料制造有限公司     65,200.00                                           否
                                              效,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定
                                              账龄 17 年,债权无法收回且已过诉讼时
吴江市振龙化工有限公司           59,608.23                                           否
                                              效,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定
                                              账龄 17 年,债权无法收回且已过诉讼时
江苏苏州晶华化工有限公司         56,600.00                                           否
                                              效,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定
                                              账龄 16 年,债权无法收回且已过诉讼时
山东省齐河福达化学有限公司       54,370.00                                           否
                                              效,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法律鉴定
其 他(13 户)                    59,974.14   账龄较长,金额较小,无回收价值         否
            合计               5,505,473.43                     --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所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
   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政策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坏账的核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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