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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7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
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制
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
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
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下,本着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
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
求。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且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及间隔期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
要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
出符合公司实际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并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进行股票股利分
配。
   第四条     本规划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发表专门意见,董事
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应通过热线电话、互
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对已确定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新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
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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