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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7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8)第 110ZA0010 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山东海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海化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 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 昕
中国北京                              二O一八年 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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