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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7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未
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
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在工作期间,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拟定的 2018 年度
报酬,并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丰源矿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减
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丰源矿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减
值准备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该事项。
       4.关于计提对山东海化丰源矿盐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和欠款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对山东海化丰源矿盐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备和欠款坏账准备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该事项。
       5. 关于 2017 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发
生的 2017 年度超额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同意该事
项。
       6.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该预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
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活动均能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进行,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了经营活动正常进
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8.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坏账准备转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9.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事先提供了本次核销的相关材料,并得到我们的认可。我们认
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
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该事项。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1. 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体现了公司在保持自
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
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
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该规划,并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通过审阅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海石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
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
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3.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0
元。
       14.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玉华先生的学历、专业知
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应的任职能力。
       (2)杨玉华先生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3)同意聘任杨玉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5.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修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
                                      2018 年 3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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