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其中董事崔欣荣与独立董事黄灿因出差分别委托董事石观群与独立董事
金赞芳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生物
发酵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4)。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