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以
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
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
股东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所属大杉树磷矿存在地质条件复杂,开采
难度较大、矿石资源品位低,按照现有洗选工艺不能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等问题;
同时根据《保康县磷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该矿需与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所属
洞河矿区堰垭矿段进行整合,而洞河矿区堰垭矿段矿产资源赋存隐蔽,成分复杂,开采
成本高,因而对该矿区的探明以至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极大不确定性。为了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豁免控股股东将保康堰垭洋
丰磷化有限公司所属两项矿权注入上市公司的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此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