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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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订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订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表达了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有利
于合作双方有效履行承诺,积极推动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正
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协议所涉及合作事项,各方后续将另
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未来十二个月内,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视界”)的控股股
东林春光先生将受让公司 5%股份,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海新视界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
目前,林春光先生与上海新视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亦未在上海新视界担任职务。上海新视界及林春光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产生
利益倾斜的关联关系。故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条件,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订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光正集团拟与上海新视界就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控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订金协议》。公司
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组事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与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
司在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签订了《重组合作意向书》和《重组框架协议》。本次
签署《订金协议》表达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有利于合作双方有效履行承诺,积
极推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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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所涉及合作事项,各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具体的
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未来十二个月内,上海新视界的控股股东林春光先生将受让公司 5%股份,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规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订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此项交易
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条件,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暨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暨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新视界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918088564
注册资本:5100 万元人民币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618 号 601 室
法定代表人: 林弘威
成立日期:2014 年 0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在计算机、电子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
经营),日用百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林弘威 自然人股东 510 10%
林春光 自然人股东 4590 90%
合 计 5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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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未来十二个月内,上海新视界的控股股东林春光先生将受让公司 5%股份。
截止目前,上海新视界及林春光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倾斜的
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为顺利推进本次重组交易并表达光正集团的合作诚意,自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光正集团向上海新视界支付 3,000 万元作为本次
重组的订金;
2、双方同意,光正集团、上海新视界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后续将根据本次
重组进展情况签署重组正式交易协议并将重组正式交易协议提交至光正集团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交易协议生效后,前述订金将直接转为光正
集团向上海新视界支付的重组交易价款。重组正式交易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
的,以重组正式交易协议的约定为准。
3、双方同意,因任何原因导致本次重组终止或无法开展、实施的,上海新
视界应在本次重组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订金 3,000 万元全部退还光正集
团。上海新视界逾期履行前述退还订金义务的,每延期履行一个自然日,应向光
正集团支付订金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上海新视界逾期履行前述退还
订金义务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光正集团有权要求乙方额外支付违约金 3,000 万
元。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光正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表达协议双方的意向,有利于合作双方有效履行承诺,积极推
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
司长远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该关联法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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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截至目前,公司已
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重组事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此外,公司已与上海新视界
在重组事项推进过程中签订了《重组意向协议》和《重组框架协议》。
我们认为,本次签署《订金协议》表达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有利于合作双
方有效履行承诺,积极推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未来十二个月内,上海新视界的控股股东林春光先生将受让公司 5%股份,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海新视界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目前,林春光先生与上海
新视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未在公司
担任职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
未在上海新视界担任职务。上海新视界及林春光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
产生利益倾斜的关联关系。故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会议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与上海新视界就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订金协议》,有利
于积极推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有利于约束合作双方有效履行承诺,符合公司
长远利益。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订金协议》事项。
七、风险提示
协议双方将就合作的细节进一步研究和协商,具体的合作项目实施以及实施
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目前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拟签署《订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