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恩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恩股份”)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9 号)批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1,2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0 元。股款以人民币
缴足,共计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验资费、发行登记
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8,508,617.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491,382.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8QDA20070】。
    二、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先进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                87,977.00               7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 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 4.35%计
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74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
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
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 2017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期限的规定。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恩股份《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