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9 号)核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50,000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24.00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508,617.29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31,491,382.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8QDA20070)。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
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城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市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以
下简称“招行城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建行城
阳支行、浦发银行市南支行、招行城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放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 2018 年 3 月 5 日) 用途
先进高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 37150198822709002768 25,000.00 万元 子复合材
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料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先进高分
2 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 69050078801100000168 25,000.00 万元 子复合材
支行 料项目
先进高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 532904578610277 23,300.00 万元 子复合材
司青岛城阳支行
料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建行城阳支行、浦发银行市南支行、招行城阳支行(统称为
乙方)及兴业证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先进高分子复
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文雯(身份证号码
32042119801220****)、章刚(身份证号码 61212619761016****)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兴业证券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