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
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46.4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7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 2018 年 3 月 8 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2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4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0.6745%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案)>的议案》,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汉
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谭鹏、熊立龙、刘洪现、严翔、郝剑强、
郑春花、钱正伟、张宇、蔡国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073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
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虞文明、刘明璨、马聚民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13.0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6、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42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03 月 0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2、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1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2154.21 万 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4年-2015年公司净利
(未扣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
润平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3 股份支付费用),相比2014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激励计划
年 -2015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平 均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值 773.77 万 元 增 长 了
润作为计算依据。
178.40%,公司业绩达到了考
核要求。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22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对象中,213 名个人业绩评价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 均为 A,考核达到要求,满足
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额度 解除限售条件;谭鹏等 12 名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已从公司离职,不符合解除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 限售条件。
(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 80> 70> S<
S≥80
果(S) S≥70 S≥60 60
评价标
A B C D
准
标准系
1 0.8 0.5 0
数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3 名,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42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7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 2018 年 3 月 8 日;
3、本次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明细表:
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 第一次可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1 刘昌平 总经理 10 5
副董事长、副总
2 朱德永 经理、董事会秘 10 5
书
3 李志峰 副总经理 8 4
4 张健 副总经理 8 4
5 杨晶涛 副总经理 7 3.5 3.5
6 韩锋 副总经理 6 3
7 王杰 副总经理 5 2.5 2.5
8 黄磊 副总经理 5 2.5 2.5
9 马玉飞 财务负责人 8 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10 225.85 112.925 112.925
术)人员(204 人)
合计(213 人) 292.85 146.425 146.425
注:1、授予限制性股票获授的激励对象为 225 人,限售期内离职
12 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213 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
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
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
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635,110 18.72% -1,464,250 39,170,860 18.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464,682 81.28% 1,464,250 177,928,932 81.96%
三、股份总数 217,099,792 100% -- 217,099,792 100%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