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将原保存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户号码为:
19290188000023978,用于“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
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户号码为
19290188000023978 的专项帐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
专户变更事宜,与新设账户托管银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时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近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丙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6880100015258,截至 2018 年 3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215,802,867.25 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小班化辅导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
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韩杨、蓝海荣可在法定工作日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出具方式至少包括发送邮件、传真或邮寄的一种。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