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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09-04-04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或"公司")拟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就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达成相关协议以及进行相关产品的供销活动。公司拟于2009年租用华东所清溪路机加厂房用于生产和办公,并委托华东所物业中心对机加厂房实行物业管理。公司拟向华东所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等雷达配套产品。根据经营活动需要,2009年公司拟向华东所采购外协加工件和原材料以及技术协作、检验试验、委托加工等,拟向华耀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特种变压器、电源等。
    因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华东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耀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4月2日召开的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吴曼青先生、宗伟先生、陈信平先、鲁加国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华东所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淠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曼青
    注册资金:7,418万元
    经营范围:雷达、电子系统、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机械加工,百货、五金交电、家具、木模、建筑材料销售;印刷;住宿、餐饮、货物运输、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租赁;几何量测试、无线电测试、环境实验;电镀及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华东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8.82%的股份。
    (2)、华耀电子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吴曼青
    注册资金:2745万元
    经营范围:变压器、电感器、铁芯、薄膜电容器等电子元件和逆变电源、脉冲功率源、开关电源等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情况:华耀电子有限公司是华东所全资子公司,华东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租用华东所机加厂房一至三层建筑面积3010.5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清溪路。
    公司拟委托华东所物业中心对机加厂房实行物业管理。面积3010.5平方米,位于合肥市清溪路。
    2009年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华东所采购外协加工件和原材料以及技术协作、检验试验、委托加工等,拟向华耀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特种变压器、电源等。上述交易由于是框架性的,准确的型号和交易金额,在每单购销合同中规定,公司将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租用华东所机加厂房一至三层建筑面积3010.5平方米,参照合肥市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双方商定该出租房屋月租金为10元/平方米,租赁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36,1260元(具体租赁金额将以四创电子实际使用的期限按面积和单价计算)。
    公司拟委托华东所物业中心对机加厂房实行物业管理。机加厂房一至三层3010.5平方米,参照市场价确定,物业费收取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委托管理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物业管理收费共计人民币65026.8元。
    公司拟与华东所发生的日常性交易,主要涉及以下三种交易:
    (1)公司向华东所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等雷达配套产品。此类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公司向合同外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确定,在没有上述价格参照时,以公司前几年销售同种产品的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2)公司向华东所购买外协加工件。此类价格按成本加成法或第三方可比价。
    (3)公司向华东所购买原材料。此类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上述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全年累计发生金额预计为:公司向华东所预计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等雷达配套产品约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向华东所预计采购外协加工件和原材料以及技术协作、检验试验、委托加工等约人民币1300万元。
    公司拟与华耀电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主要为采购特种变压器、电源等,约人民币350万元,价格按市场价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陈晓剑先生、李晓玲女士、王亚林先生在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9年4月2日召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均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平合理,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三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5、《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物管服务协议》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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