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八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扬德 杨洁丹 张春联
汤铁装 黄明 黄海鱼
陈扬 许怀斌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宜安科技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行为
董事会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启元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中审华会计师/发行人会
指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 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
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
据错误。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公司基本情况......................................................................................................... 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5
四、发行对象................................................................................................................. 6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1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3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13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8
律师声明....................................................................................................................... 1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0
验资机构声明...............................................................................................................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查阅地点............................................................................................................... 22
三、查阅时间............................................................................................................... 22
四、信息披露网址....................................................................................................... 2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guan Eontec Co., Ltd.
成立时间 1993 年 5 月 27 日
上市日期 2012 年 6 月 19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宜安科技
股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杨洁丹
董事会秘书 张春联
总股本 410,282,400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镁、铝、锌、锆合金及五金类精密件及其零
配件,精密模具、机械设备及其配件,小家电(涉证除
外),不粘涂料;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精密模具、
镁铝锌锆合金新材料、稀土合金材料、镁铝合金精密压
铸成型及高效环保表面处理、纳米陶瓷涂料、新型节能
厨具、精密节能设备;研发、产销:医疗器械。(涉及行
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出具的反馈意见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相关各方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相关各方实际
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各方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理,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
年 10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5,000 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430,000,000.00 元
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2018 年 2 月 21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大信验字[2018]
第 1-00029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18 年 2 月 26 日,天职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6138 号《验资报告》,
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
公司已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0,115,602.58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19,884,397.42 元。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8.60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2018 年 2 月 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8.60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3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0,115,602.5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884,397.42 元。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发行对象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周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92 名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上述 92 名投
资者中包括:2018 年 2 月 5 日收市后宜安科技可联系到的前 20 名股东;33 名已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2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 家证券公司;6 家
保险机构投资者,邮件均已送达。
2018 年 2 月 9 日 8:30-11:30,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收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复的《东莞宜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并且该投资者按照《东莞宜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 1,300
万元整。
总共 1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
序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发行对象 对象
号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元)
类别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1 其他 无 12 8.60 43,000 50,000,000 430,0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小
获配小计 50,000,000 430,000,000
计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无
小
获配小计 - -
计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1 无
小
获配小计 - -
计
合
获配总计 50,000,000 430,000,000
计
四、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发行
序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万
发行对象 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号 (元/股) 股)
类别
1 无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8.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为430,000,000元。按照价格优先、金
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足额配售。
由于有效认购金额对应的认购股数已达到50,000,000股的可认购数量上限,故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价格 配售股数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锁定期
(元/股) (股) (元)
株洲市国有
资产投资控
1 8.60 50,000,000 430,000,000.00 12 个月
股集团有限
公司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产品名称/资金来源
1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
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配售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的情形。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
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 普通投资者
1 是
团有限公司 C4
经核查,上述 1 家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0,00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发行对象
具体情况如下: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尚荣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集资贷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配套产业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认购数量:50,00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对象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
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均无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私
募基金,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何新苗、张宇
项目协办人:汪浩吉
联系人员:伏江平、李季刚、朱卫存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楼
联系电话:0755-82778841
传 真:0755-23953850
(二)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丁少波
经办律师:彭龙、刘佩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联系电话:0731-82953142
传 真:0731-82953779
(三)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方文森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俊杰、赵益辉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写字
楼B区B座写字楼23012号房
联系电话:0731-84450511
传 真:0731-84450511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屈先富、扶交亮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核大厦9楼958
联系电话:0755-61372888
传 真:0755-6137289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180,000,000 43.87%
2 萍乡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340,000 2.76%
3 港安控股有限公司 9,450,000 2.30%
4 文艺辉 2,575,940 0.63%
5 欧小平 1,837,118 0.45%
6 姚建宏 1,546,421 0.38%
7 欧鹏 1,413,600 0.34%
8 李重芝 1,182,800 0.29%
9 楼兰芳 1,168,600 0.28%
10 陈刚 1,130,000 0.28%
合计 211,644,479 51.5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180,000,000 39.11%
2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10.86%
3 萍乡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340,000 2.46%
4 港安控股有限公司 9,450,000 2.05%
5 文艺辉 2,575,940 0.56%
6 欧小平 1,837,118 0.40%
7 姚建宏 1,546,421 0.34%
8 欧鹏 1,413,600 0.31%
9 李重芝 1,182,800 0.26%
10 楼兰芳 1,168,600 0.25%
合计 260,514,479 56.60%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50,000,000 50,000,000 10.8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282,400 100.00% - 410,282,400 89.14%
股份总数 410,282,400 100.00% 50,000,000 460,282,400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宜安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扬
德,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
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投资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
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全程参与了宜安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工作。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与核准,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
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
发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
汪浩吉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新苗 张 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
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
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单位负责人:
丁少波
经办律师:
彭龙 刘佩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周俊杰 赵益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方文森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6138 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6138 号)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屈先富 扶交亮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电话:0769-87387777
传真:0769-8736777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楼
电话:0755-82778841
传真:0755-23953850
三、查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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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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