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
年2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日上午9:30在
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服务提供能力,以更好的适应数
据中心模块化、预制化,光伏电站分布式、定制化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布局灵活性的建设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
司深圳科士达集成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
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投资设立深圳科士达集成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2018年3月3日的《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增加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
市场风险,公司拟增加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
期结售汇套期保值的业务额度,在上述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0万美元
的基础上,增加至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15,000万美元。授权总经理行使该
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期限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及《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
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