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
括《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的议案》在内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议案有关
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月止。2017 年 7 月 28 日,上市公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朝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2 号),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顺
利进行,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除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外,其余内容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