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光正集团
股票代码:00252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光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 18 号 5 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 18 号 5 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 2 月 28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 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具备相应的权限或已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光正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释义.........................................................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4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7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8
第七节 备查文件...............................................9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春光
光正投资 指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
光正集团、上市公司 指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的
股份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光,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的权益变
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15 号准则》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
指 林春光为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的《光
本报告书 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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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林春光
性别:男
国籍:中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3503211970********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 18 号 5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光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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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并加强同上市公司
的合作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增持或减持光正集团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光先生所
持权益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变动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
管理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
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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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林春光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光正投资持有的上市公
司 25,166,6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春光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林春光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25,166,640 股,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2 月 28 日,光正投资(甲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光先生(乙方)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甲方直接持有的光正集团 25,166,640 股 A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
存在质押。甲方承诺将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
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
定的条件和条款,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以光正集团因重大事项停牌前一交易日
(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标的股份的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为准,即标的股份的转
让价格为 6.35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159,808,164 元。
(三)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下述安排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
第一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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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0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承诺将在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向
甲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解
除质押手续。
第二期:自甲方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40,000,000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期: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第三期
股份转让价款 39,808,164 元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双方同意,在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 20 个
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
手续。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为
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外,本次权益变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
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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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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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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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春光
签署日期: _2018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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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址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联系电话: 0991-3766551
传真号码: 0991-3766551
联 系 人: 朱星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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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融合北路 266 号
股票简称 光正集团 股票代码 002524
信息披露义 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 18 号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春光
务人注册地 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 加 减 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 接 方 式 转 让 □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新 股 □ 执 行 法 院 裁 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25,166,640 股, 变动比例:5.00%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 25,166,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光先生所持权益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变动的可能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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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春光
日期:2018 年 2 月 28 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