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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宅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尚品宅配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公开发
行 2,7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1,039.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2,105.88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9.08%;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808.774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3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彭劲雄先生和付建平先生等 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1)尚品宅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尚品宅
配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尚品宅配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在尚品宅配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尚品
宅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尚品宅配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尚品宅配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若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若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尚品宅
配股份。
    (2)本人所持尚品宅配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尚
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尚品宅配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
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尚品宅配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尚品宅配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尚品
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尚品宅配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如尚品宅配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李钜波先生和吴璟先生等 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尚品宅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尚品宅配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尚品宅配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所有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不存
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7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05.88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9.08%;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08.774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33%。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实际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董监高
                          总数              数量              通数量
 1       彭劲雄             962.2325           962.2325           240.5581      是
 2       付建平             485.9186           485.9186           121.4797      是
 3       李钜波             485.9186           485.9186           304.9186      否
 4       吴璟               171.8180           171.8180           141.8180      否
       合计               2,105.8877         2,105.8877           808.7744
     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75%
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
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尚品宅配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江荣华
                       蒋伟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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