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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2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1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3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严先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329,588,4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8979%(注:公司在
                                    1/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 515,804,900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 329,050,56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79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股份数 537,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4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
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 58,043,1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52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44,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
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99,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1%;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1.02《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44,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
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6
    同意 57,899,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1%;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44,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
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99,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1%;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44,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
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99,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1%;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1.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44,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
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93,500
                                  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99,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1%;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44,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
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99,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1%;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1.07《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44,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
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99,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1%;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1.08《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
                                  4/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37,56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
反对 57,3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92,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1%;反对 57,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444,54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
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899,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1%;反对 50,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 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静、沈宇凯;
    3、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6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6/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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