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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 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
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永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表)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62,185,2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170,411,366 股的 60.34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78,540,835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61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644,46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1%。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发行金融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
           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1                                            10,362,159,295       99.9997%     26,000      0.0003%          0      0.0000%     通过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发行金融
 2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 10,362,149,927         99.9997%     35,368      0.0003%          0      0.0000%     通过
       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陈珊珊、欧阳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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