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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28 日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 号
院 32 号楼 3 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继红先生临时因公未出席本
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学军先生
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2,244,383,815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6.748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为 9 人,代表股份 14,486,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33,290,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16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11,093,7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2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继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44,161,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1%;反对 222,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3,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4639%;反对 222,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5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任浩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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