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269 号”文核准,于 2010 年 3 月 17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17,500,000.00 元,于 2010 年 3 月 22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中。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2,817,290.00 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2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
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96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545,345,579.79 元,
当前余额为 114,611,137.19 元(含累计利息收入 47,139,426.98 元)。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 年--2014 年,公司新建水工产业园,实施“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
项目”、“不锈钢水表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表项目
(后变更为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以及配套的办公楼、
员工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自有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办公楼、员工食
堂、员工倒班宿舍均属于为水工产业园配套服务的公共项目,公司遂以募集资金
5,345,678.03 元支付了办公楼、员工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配套项目的部分工
程进度款。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将上述款项归还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鹰
潭市四海支行开设的超募资金储存专户。
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在实施“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项目”时,由于
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从“年产 1 万吨管材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拨付 100 万元
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支付“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项目” 的工程进度款。
201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这一差错,
立即将该 100 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上述做法或差错可认定为“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对公
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确认。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