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孙汪胜先生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教
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
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汪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舒启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舒启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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