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 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346,015,299.32 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 2017 年度损益。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
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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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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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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